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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 关于万孚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10:00    点击次数:154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 10 张“万孚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延至 2024 年 9 月 2 日); 延至 2024 年 9 月 2 日);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万孚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支付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即为 2020 年 9 月 1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券持有人承担。 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万孚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50%,本次付息 每 10 张“万孚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00 元; (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延至 2024 年 9 月 2 日); 延至 2024 年 9 月 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孚转债”持 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税政策的公告》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胡洪、华俊   联系电话:020-32215701   联系邮箱:stock@wond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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